来源: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时间: 2023-06-25 10: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发挥全媒体宣传在学校品牌建设、宣传推广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全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全媒体发布三审三校及错漏信息追责,是指以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名义,通过校内外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报道的审核与发布。
第三条 全媒体发布宣传内容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鼓劲和正面宣传的方针,积极营造健康舆论氛围,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三审三校
第四条 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要求,严格落实“三审三校”流程。
第五条 校对标准
(一)观点正向,表意完整,立场客观;
(二)用语规范,结构合理,表述准确;
(三)格式标准,要素齐全,影音清晰;
(四)结构严谨,表述准确,差错率低。
第六条 校审流程
(一)学校一级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及新媒体
初审和一校:撰稿人或该项工作的负责人
复审和二校:供稿单位负责人
终审和三校:党委宣传部或品牌中心负责人,如涉及重要或重大工作的宣传,还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把关。
(二)学校二级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及新媒体
初审和一校:撰稿人或该项工作的负责人
复审和二校:所属业务分管负责人
终审和三校:各部门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三)学校广播、橱窗、条幅、电子屏等校园媒体
初审和一校:供稿人或该项工作的负责人
复审和二校:供稿单位负责人
终审和三校:党委宣传部或品牌中心负责人,如涉及重要或重大工作的宣传,还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把关。
(四)各部门及各二级学院橱窗、条幅、电子屏等校园媒体
初审和一校:撰稿人或该项工作的负责人
复审和二校:所属业务分管负责人
终审和三校:各部门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二级单位在落实校审流程时,如撰稿人、该项工作负责人与校审人员重复时,可采取“自动去重”的方法;重大新闻应相应增加校次和审核次数。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请示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各环节应留痕、备查,确保准确无误。
第七条 具体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校审和发布等各个环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传播。
(二)统一规范管理。统一严格管理所属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电子屏等各类媒体平台及负责人员;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且在逐级校审过程中,应快速处理、及时反馈,每一级校审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个工作日,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及时、有效。
(三)严格审核内容。严禁在各类媒体平台中出现涉及国家领导人称谓、国家重大事件规范表述等不正确表述。
(四)规范标题制作。谨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确保标题客观、准确地表达事实,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在宣传工作中不履行“三审三校”制度,或在履行过程中不重视,推诿塞责或敷衍了事而导致学校声誉受损、引发网络舆情事件、影响学校安全稳定、造成恶劣后果等情况。
第九条 调查追责应成立学校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项工作小组,对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研判,召开专题会议界定事件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并结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 切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意识,加强队伍建设,促使各级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和减少信息错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共同维护学校办学声誉和办学形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全媒体信息发布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和“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文责自负”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媒体平台所属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平台管理员(负责信息上传人员)负直接责任。管理员须由政治意识强、文字功底扎实的在编在岗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其它未尽事宜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补充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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